夫妻倆購買“愛情保險”到期遭拒賠
日前,一則“夫妻倆購買“愛情保險”到期遭拒賠”引發(fā)關注。據(jù)悉,3年不離婚賠2.3萬,一對夫妻購買“愛情保險”遭拒賠,濟南一法院作出判決,保險公司依法履約!
17日,山東濟南。夫妻倆購買愛情保險到期遭拒賠,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。據(jù)披露,2016年,徐先生和張女士購買了一份“愛情保險”,合同約定只要兩人3年內(nèi)持續(xù)存在婚姻關系,就可以拿到2.3萬余元賠付。合同到期后,夫妻二人未得到保險公司賠付,多次溝通未果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。
當前,法院依法審理認為,張女士與配偶在保險期間法定婚姻關系仍存在,具備保險金申請與支付條件。對此,保險公司明確表示會積極履行。